標題:萬海 本公司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
日期:2018-12-17
股票代號:2615
發言時間:2018-12-17 19:34:1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2/17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萬海航運(新加坡)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29212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7175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業週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萬海航運(印度)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萬海航運國際有限公司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6361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46633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購置資產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怡春船務代理(馬來西亞)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為萬海航運(新加坡)有限公司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90448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261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業週轉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795674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3.36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6.其他應敘明事項:
1. 依據民國107年12月17日之收盤匯率USD/TWD 30.87計算
2. 本次公告為本公司於民國107年12月17日之審計委員會通過資金貸與
萬海航運(新加坡)有限公司之額度,後續提請董事會討論。額度將自
民國108年3月14日生效,並授權董事長於此額度生效後一年期間內
分次動撥或循環動用。
3. 本次公告之資金貸與限額係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核閱財報之淨值為計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