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修正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
法第十七條,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備查
股票代號:2063
發言時間:2023-10-18 17:44:3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10/17
2.公司名稱:世鎧精密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辦理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6,000張,每張面額100,000元,
總面額新臺幣600,000仟元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8月21日金管證發
字第1120350749號函同意申報生效在案及112年9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55719
號准予變更承銷方式為競價拍賣。
(2)因本公司係採每季發放現金股利之政策,為配合本公司章程所訂之股利政策,
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修改本次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
辦法第十七條有關轉換年度現金股利之歸屬,為維護及避免損及債權人或股東雙
方之權益。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112年10月17日金管證發字
第1120358392號函同意備查在案。
6.因應措施: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公司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修正條文
對照如下:
A.修正前條文:
十七、轉換年度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之歸屬
(一)現金股利
3.債權人於當年度現金股息除息基準日翌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請求轉換
者,不得享有當年度股東會決議發放之前一年度現金股利,但得參與次年度股東會
決議發放之當年度現金股利。
B.修正後條文:
十七、轉換年度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之歸屬
(一)現金股利
3.債權人於當次現金股息除息基準日次日起至下一次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
營業日(不含)以前請求轉換者,不得享有當次發放之現金股利,但得參與下一次
發放之現金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