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2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股票代號:8404
發言時間:2023-09-26 17:37:5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9/26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發行總金額:視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發行股數:69,000仟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次現金增資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暨辦理公開承銷
前,授權董事長洽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且按「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第一項規定,以不低於定價基準日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
除權(或減資除權) 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共同議定調整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本公司章程及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10%,
計6,900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新股總數之10%,
計6,900仟股對外公開承銷。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其餘增資發行股數之80%,計55,200仟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
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之
股份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有關認股基準日、
增資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及其他未盡事宜,擬請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視實際狀況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主客
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時,包括向主管機關申報延期或撤銷,
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