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泰山 本公司對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返還投資款訴訟
日期:2023-08-31
股票代號:1218
發言時間:2023-08-30 18:48:58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泰山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無
4.事實發生日:112/08/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12年5月5日違法續行原定於112年4月20日召開而未開之第22屆
第12次董事會,決議以新台幣36億元取得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0.39%普通股股權,然前開董事會決議因違法而無效,本公司前代表
人詹景超與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簽訂之協議對本公司不生效
力。本公司於112年8月30日對街口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返還投
資款訴訟,請求該公司返還本公司新台幣3,595,800,000元,及自起
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以維護本
公司利益暨股東權益。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進行訴訟。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為本案訴訟原告,目前就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委任律師進行訴訟,以維護本公司利益暨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本訴訟後續若有重大發展,本公司將依重大訊息揭露相關規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