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辦理庫藏股註銷及現金減資完成實收資本額
變更登記
股票代號:5317
公司名稱:凱美
發言時間:2018-12-14 00:37:50
說明: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07/08/03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07/12/13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
減資前 1,886,997,410 188,699,741 35.59 (註1)
減資後 1,550,458,900 155,045,890 41.14 (註1)
註1:每股淨值係以107年第3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並考量自結107年11月29日
發行新股之股份轉換交易為設算依據。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一、減資基準日:107年11月30日。
二、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為辦理本公司107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劃。
2.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188,699,741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886,997,410元整。
3.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336,538,510元整,共銷除股份33,653,851股,用以提昇
股東權益報酬率及公司每股獲利能力,妥善運用資金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
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
約為17.834603%,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4.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股數計155,045,89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
換發新股金額為新台幣1,550,458,900元整。
5.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各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
股銷除 178.34603股(即每仟股換發約821.65397股),每仟股退還現金1,783元
,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
條件捨去),所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
股份。或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
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
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
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
之。
6.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108年1月11日(無實體發行)。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為108年1月2日。
(3)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108年1月3日起至108年1月11日止期
間內停止在市場買賣。
(4)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舊股票自108年1月7日起至108年1月11日止期
間內停止辦理過戶,最後過戶日為108年1月6日(因1月6日適逢假日,故提
前至1月4日辦理),(掛號郵寄過戶者以107年1月6日(最後過戶日)郵
戳日期為憑。
(5)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訂為108年1月14日(舊股票停止上市日)。自新股
票上市之日起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做買賣交割之標的。
(6)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訂為108年1月21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
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7)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7.換發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
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
理換發作業。
(2)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
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
票換發手續。
(3)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元富證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68-6668。
8.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
(1)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
年度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
額計算列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2)貴股東如於108年1月6日(含)前將目前手中持有之緩課股票送存個人集保
帳戶,將視同放棄緩課並以面額列入當年度所得。
9.本作業計劃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辦理之;若
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10.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11.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櫃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12.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5.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155,045,890
6.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經107年6月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減資新台幣336,538,510元整,
銷除股份33,653,851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8月3日金管證發字
第1070326861號函核准在案。
2.擬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7年11月30日,減資資本變更登記業經經濟部107年12月13
日經授商字第10701152490號函核准在案,待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提報減資換股計劃,俟其核備後,即依該計劃辦理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該
計劃如因主管機關審核或其他事實而有變更之需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