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代子公司合迪(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
私募普通股增資案
股票代號:5871
發言時間:2023-08-08 17:32:06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8/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中租迪和(股)公司,持有合迪(股)公司百分之百股權之母公司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150,000,000股為上限。
5.得私募額度:以新台幣3,000,000,000元為上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私募價格之訂定,係以合迪(股)公司每股淨值
或面額等資訊,並應參考合理之股價淨值比及合迪(股)公司經營績效與未來展
望訂定,以充實合迪(股)公司之實收資本,其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
合迪(股)公司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
參考價格之八成,實際發行價格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強化公司財務發展,充實營運資金,支應未來業務發展。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避免股權分散,考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為掌握
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等因素,以便於最短期限內取得所需之資金,故擬透過
私募方式辦理增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112/08/08
11.參考價格:新台幣15.52元。(111年第4季經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每股新台幣2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合迪(股)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為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尚須向主管機關申請及取得核准後,
始得進行增資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