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股票代號:4806
發言時間:2023-07-18 17:26:4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聲請人(即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相對人(即債務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司促字第8225號
4.事實發生日:112/07/18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台幣105,444,867元,及自民國
112年3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23計算之利息,暨自112年5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其逾期在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逾期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
利率百分之20計算之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於本支付
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6.處理過程:將於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異議。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將依法聲明異議,最大可能損失金額為
新台幣105,452,441元(含違約金及延遲息7,074元)。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於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異議。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