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雲豹能源-創 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創新板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
執行情形
日期:2023-07-10
股票代號:6869
發言時間:2023-07-10 16:55:24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7/10
2.公司名稱:雲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2月28日臺證上一字第1111806499號函辦理
公告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創新板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截至112年度第2季執行情形。
本公司初次申請股票創新板上市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要求,出具
承諾事項如下:
(一)承諾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
1.最近二年度及截至最近期業績變化之合理性。
2.銷貨集中第一大客戶暨關係人之緣由、必要性、合理性、營運風險暨因應措施。
(二)承諾於福豹怡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福豹怡號)現行股東股權及董事會結構下
,本公司提名代表人參與福豹怡號之董事選舉不超過全體董事過半數席次。嗣福豹怡號
股東股權或董事會結構有所異動,致本公司所指派之代表人當選董事超過全體董事半數
席次,本公司應即依據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公報等相關規範評估對福豹怡號是否
具有控制力。
(三)承諾於公開說明書封面以顯著之字體註明「本公司係依上市審查準則第二十九條
第一項之規定申請股票在創新板上市之公司,並未被要求獲利之上市條件,且所營業務
具有相當之風險性,僅限符合資格之合格投資人買賣,請投資人特別注意」及「本公司
於掛牌上市年度及其後三個會計年度內,繼續委任主辦證券承銷商協助本公司遵循中華
民國證券法令、臺灣證券交易所章則暨公告事項及上市契約等規章規範;如上市掛牌
期間發生與主辦證券承銷商終止委任關係時,應於終止委任生效日起一個月內委任其他
證券承銷商繼任。」
6.因應措施:
(一)已於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之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
(二)福豹怡號董事會設置董事5席監察人1席,經111年12月26日股東臨時會補選後,
本公司以法人董事代表人身份佔有2席,未超過全體董事過半數席次。且截至112年度
第2季止,福豹怡號股東股權或董事會結構未有異動,而致本公司所指派之代表人當選
董事超過全體董事半數席次之情事。
(三)已於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初次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之封面註明;另本公司亦已依
承諾事項與主辦證券承銷商簽立輔導股票上市契約。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