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股票代號:6527
發言時間:2023-06-29 18:25:2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視陽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重儀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投資金額人民幣350萬元、持股比10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