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聯詠 智慧財產法院駁回FocalTech公司對本公司所提起之二件
定暫時狀態處分聲請
日期:2018-12-08
股票代號:3034
發言時間:2018-12-07 18:19:0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英屬開曼群島商FOCALTECH ELECTRONICS, LTD.
(下稱FocalTech公司)
相對人:聯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民暫字第17號民事裁定、
107年度民暫字第18號民事裁定
4.事實發生日:107/12/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FocalTech公司於民國(下同)107年8月29日及同年
9月20日以本公司為相對人,向智慧財產法院提出二件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
。FocalTech公司嗣於107年11月16日縮減二件聲請之聲明,分別就型號
NT36672A及型號NT36525之積體電路產品,願以現金或同面額之遠東國際商業
銀行定期存單供擔保後,於兩造間就本案訴訟判決確定前,本公司不得自行
或使第三人直接或間接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
進口,及為其他侵害中華民國第I529580B號發明專利「觸控顯示裝置、驅動
電路及驅動方法」之行為。
6.處理過程:本公司於107年12月7日收悉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暫字第17號民事
裁定書、107年度民暫字第18號民事裁定書,智慧財產法院裁定駁回FocalTech
公司二件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信賴中華民國司法,長期致力於研發且擁有眾多專利
,亦向來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不容他人任意指控、甚或侵害本公司之智慧財
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