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民國112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
競業禁止之限制
股票代號:4905
發言時間:2023-06-16 17:53:0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法人董事 華盛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張志成
法人董事 富鼎科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 鄧富吉
自然人董事 邱景睿
獨立董事 賴明陽
獨立董事 陳俊仲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
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股東常會已發行股份總數
二分之一 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