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
之限制案
股票代號:2358
發言時間:2023-06-16 16:38:34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法人董事代表人:永荃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顏德新
(2)法人董事代表人:永荃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林靜宜
(3)法人董事代表人:永荃投資(股)公司代表人 鍾純青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
類似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贊成權數:81,937,214權 (其中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455,334權)
反對權數:289,937權 (其中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289,937權)
無效權數:0權 (其中電子投票行使表決權:0權)
棄權及未投票權數:873,113權 (含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873,113權)
贊成本案之表決權數占總表決權數98.6%,已超過出席總表決權2/3以上,
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