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台塑 說明宜蘭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新台幣
204萬6千元
日期:2018-12-04
股票代號:1301
發言時間:2018-12-04 17:52:2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2/04
2.發生緣由:
宜蘭縣環保局於107年10月8日派員至本公司冬山廠稽查,發現廠內堆置沾有石灰之石灰
石,經雨水沖刷後未妥善收集處理逕流廢水,藉由逕流廢水放流口排放,廢水水質未符
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對本公司裁罰。
3.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1月16日向環保局提出陳述意見,表達本公司已依環保局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
可內容,收集處理逕流廢水,因10月8日當天瞬間大雨,事發前即啟動泵浦全力收集處
理,至事發時已收集處理達300立方公尺以上,大於應收集處理量203立方公尺,當雨量
大於應收集處理逕流廢水量時,本公司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辦法」第11條第
3項規定,即可繞流排放,免符合放流水標準,故並未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惟宜蘭
縣政府仍於107年12月3日開立裁處書,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204萬
6千元罰鍰,並於107年12月4日送達本公司冬山廠。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204萬6千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案異常事項已於10月11日完成改善,並經環保局查驗結果正常,本公司將於文到30日
內依法提出訴願,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