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股票代號:6210
發言時間:2023-06-14 16:04:17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獨立董事:劉海祥
獨立董事:唐志鴻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獨立董事:劉海祥,兼任雙錦企業(股)公司監察人
獨立董事:唐志鴻,兼任唐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獨立董事:唐志鴻,兼任龍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或獨立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本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過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