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投保中心對本公司聲請假執行之說明
股票代號:3642
公司名稱:駿熠電
發言時間:2023-06-13 21:21:04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下稱「投保中心」)
相對人:駿熠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金字第6號
新北院賢112司執金字第82789號
4.事實發生日:112/06/1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因本公司前負責人高英昶等人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投保中心請求本公司與高英昶等人
連帶負責損害賠償案件,該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本公司應與高英昶等人
連帶給付新台幣(以下同)50,671,946元及其利息,本公司已提起上訴,目前係繫屬
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投保中心就原審判決賠償金額中之1,500萬元部分
對本公司提起假執行。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積極向投保中心協商後續事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台幣47272元及美金14.56元。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