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股票代號:6143
發言時間:2023-06-13 14:26:33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馬茂峰/副董事長
林志茂/董事
羅彥棻/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投票表決本案照案通過,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63,288,286權,贊成權數:
53,882,000權,占表決總權數85.13%,反對權數:21,957權,棄權及未投票權數:
9,384,329權,無效權數:0權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馬茂峰/副董事長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馬茂峰:兼任德奇電子揚州有限公司董事長兼執行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揚州市經濟開發區吳州西路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從事電子閱讀器、新型平板顯示屏、顯示屏材料
(包括電子紙、TFT材料等)及相關部件與配套產品、與電子紙應用相關的產品設計
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軟件產品開發、生產及相關技術服務;從事與本公司產品
相關的產品批發及進出口業務並提供相關配套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收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