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股票代號:8210
發言時間:2023-05-31 18:49:32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3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陳美琪 董事
(2)李春燕 董事
(3)吳宗寶 董事
(4)蔡玉玲 董事
(5)吳德豐 董事
(6)黃崇興 獨立董事
(7)鄭煒順 獨立董事
(8)劉文正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陳美琪 董事:勤眾興業(股)公司董事
勤鋒精密(股)公司董事長之法人代表人
豐藝電子(股)公司獨立董事
(2)李春燕 董事:勤眾興業(股)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勤悅科技(股)公司董事長之法人代表人
(3)吳宗寶 董事:南京資訊(股)公司董事長
帆宣系統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專加系統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4)蔡玉玲 董事:佳必琪國際(股)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5)吳德豐 董事:台灣之星電信(股)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虎俠策略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
(6)黃崇興 獨立董事:醫影(股)公司獨立董事
(7)鄭煒順 獨立董事:夏爾光譜(股)公司董事
達興材料(股)公司獨立董事
瑞鼎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詠業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8)劉文正 獨立董事:世界先進積體電路(股)公司獨立董事
研華(股)公司獨立董事
美吾華(股)公司董事之法人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
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