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2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股票代號:2751
發言時間:2023-05-31 14:22:41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5/31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5月22日指示辦理,修正本公司112年度
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並於112年5月31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3.因應措施: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部份條文。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修訂前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
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經
董事長核定後,並經提報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
同意後認定之。
(二)惟獲配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若發行於興櫃掛牌日前,則比照前項辦理;
若發行於興櫃掛牌日後,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修訂後條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
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擬定分
配標準,經董事長核定後,並經提報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後認定之。
(二)惟獲配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若發行於興櫃掛牌日前,則比照前項辦理;
若發行於興櫃掛牌日後,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獲配員工不具經理人身分者,
若發行於興櫃掛牌日前,比照前項辦理;若發行於興櫃掛牌日後,應經審計委員會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