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112年股東常會決議同意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股票代號:6799
發言時間:2023-05-24 13:51:38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12/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陳燦榮
董事: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洪維澤
獨立董事:江志烽
獨立董事:畢祖明
獨立董事:彭協如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經本公司
112年5月24日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畢祖明
獨立董事:彭協如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新聯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2)昆山凱歌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獨立董事:畢祖明
(3)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彭協如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新聯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06號(萬科富春東方大廈816室)
(2)昆山凱歌創業投資有限公司-昆山市玉山鎮昆城中欣廣場2號樓19室
(3)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區石湖蕩鎮長塔路55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新聯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集成電路電子產品的技術諮詢及服務
(2)昆山凱歌創業投資有限公司-創業投資、創業投資諮詢、為創業企業提供
創業管理服務,提供商務諮詢服務
(3)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半導體矽晶片研發、生產及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聯陽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新聯陽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美金600,000元,持股比例10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