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案
股票代號:2451
發言時間:2023-05-04 19:32:3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04
2.預計發行價格: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
發行總額為新台幣3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
3,000,000股。
4.既得條件:
符合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辦法」,並於該年度
無違反本發行辦法,於各年度獲配後任職屆滿二年,
可既得股份比例10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
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放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
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為限。
(2)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營運狀況或其他管理上所需參考等因素其他因素,
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准後提報董
事會同意。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
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之員工者,
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3)本公司給予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
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住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與優秀員工、激勵員工及提升員
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
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若以本公司112年5月2日之收盤價股71.5元估算,於全數達成
既得條件,可能費用化之最大金額為新台幣214,500,000;
依既得條件於113年~115年每年可能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
新台幣71,990仟元、107,250仟元及35,26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依本公司於112年5月2日之在外流通股份429,061,675股計算,
113年~115年每年對公司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
台幣0.17元、0.25及0.08元。
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
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無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成既得條件前,除繼承外,不得將該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
做其他方式之處分。
(2)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表決及選舉權等依信託
保管契約執行之。員工符合既得條件後將依信託保管契約之規
定,將配股配息自信託帳戶撥付員工個人之集保帳戶(現金股
利撥付約定之員工個人銀行帳戶)。未符既得條件者,本公司
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其所衍生之配股或配息,員
工則無須返還或繳回。
(3)除前項因信託約定規定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前,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於:股
息、紅利、資本公積受配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與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依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規定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
內,得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自主管機關核准申報生效通知
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2)本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後,授權由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向主
管機關辦理申報發行;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全權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