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
股票代號:2413
發言時間:2023-05-04 18:02:1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0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主管機關所訂相關函令規定
之特定人為限,目前擬洽定應募人資格如下:
(1)應募人如為策略性投資人之選擇之方式、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本公司將選擇對公司未來營運有直接或間接助益之人,可協助公司拓展國內外市場
以提升營運規模,並有助於本公司拓展業務並提升獲利,在業務面及財務面上具有
正面之效益,以求增加全體股東權益。洽特定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
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2)應募人如為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者之選擇之方式、目的、必要性及預計效益:
本公司將選擇對公司營運有相當瞭解且有利於公司未來之營運者,以達到強化股東
結構,與支持長期發展之目的。
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之可能名單如下,惟該名單僅為潛在應募對象。
潛在應募人名單將包含下列對象: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歐正明 本公司董事長
林雪華 本公司董事長配偶
歐仁傑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歐慈惠 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上述選擇方式與目的:
本公司將選擇對公司營運有相當瞭解且有利於公司未來之營運者,以達到強化股東
結構,與支持長期發展之目的。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5,471,800股
5.得私募額度:
發行股數以不超過25,471,800股之普通股,並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
分一次~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
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2)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以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
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實際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據相關法令規定訂定之。
(3)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擬提請
董事會依前述原則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發行時之市場狀況,參酌證券交易相
關法令及規定後決定之。
(4)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
事項」規定,並考量公司未來發展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均有嚴格
限制,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市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
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並強化財務結構,以提昇本公司長期競爭。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考量資金市場狀況、籌資時效性、發行成本,及私募有價證券受三年內轉讓限制
規定,可確保股權穩定等因素,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籌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訂定。
11.參考價格:尚未訂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本
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之轉讓
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依
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次私募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
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私募股數、實際私募價格、應募人 之選擇、
基準日、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資金用途及進度、預定產生效益及其他
相關事宜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事項,擬請股東會授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
、訂定及辦理,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
境需要變更時,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為配合本次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擬提請
股東會通過本私募案,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一切有關
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
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