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飛寶企業 本公司相關人員接獲檢察官起訴書
日期:2023-05-03
股票代號:4413
發言時間:2023-05-03 19:06:2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董事總經理 黃鈺翔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偵字第47036號、112年度偵字第20497號。
4.事實發生日:112/05/0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檢察官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
6.處理過程: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靜候審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營運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基於法令要求及資訊公開原則,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