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接獲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訴訟起訴狀
股票代號:3631
發言時間:2023-05-02 20:23:39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鄧福鈞、蔡承璋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重訴字第226號
4.事實發生日:112/05/0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蔡承璋持鄧福鈞開立之本票聲請對鄧福鈞強制執行,
事後法院判決該本票債權不存在,鄧福鈞因此起訴請求蔡承璋返還執行所得案款。
並主張晟楠公司應負連帶給付責任,而列為共同被告。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專業律師,
並依民事訴訟程序處理本訴訟,務求盡力捍衛股東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新台幣19,464,863元,及自106年2月20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民事訴訟程序處理本訴訟。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