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兆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轉換案,擬發行新股
股票代號:6488
發言時間:2023-05-02 16:13:1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02
2.增資資金來源:不適用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擬增資發行878,004股之普通股,發行總金額新台幣8,780,040元。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8.發行價格:不適用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兆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兆遠公司」)股東應換發之股票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
者,由本公司依股份轉換基準日前之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以下稱「市價」),按比例
折算現金(四捨五入計算至「元」為止)支付之,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市價承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如有本公司與兆遠公司股份轉換契約第四條所約定應予調整換股比例,應由雙方
董事會授權之人共同協商調整之,並分別提交雙方董事會決議通過。
(2)確定應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總數,以股份轉換基準日兆遠公司實際發行普通股股份
總數,扣除應於股份轉換基準日或其他法令規定應予銷除之兆遠公司普通股股數後,
按換股比例所核計之股份數為準。
(3)如有本公司與兆遠公司股份轉換契約第七條所約定應予調整股份轉換基準日之情
事者,則由董事長代表本公司協商調整股份轉換基準日並公告之。
(4)有關本股份轉換暨發行新股增資案未盡之事宜,除股份轉換契約另有約定外,授
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單獨或共同代表本公司全權處理與本次股份轉換案有關之一切
必要程序並採取相關必要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準備、簽署及交付相關合約或文件及
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申報等,並得依最新法令規定及行政指導而逕行辦理該等事宜。
另為踐行我國公司法之相關規定,本公司同意全權授權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召集人代表
本公司簽署股份轉換契約及其他相關文件與合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