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技嘉科技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股票代號:2376
發言時間:2023-04-28 18:07:18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8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即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9,000,000股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符合本公司訂定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所定之既得條件,且於期間未曾有違反本發行辦法。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違反公司既得條件所述事項發生時,即就其未符既
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無償收回並辦理註銷。
(2)留職停薪、轉調、退休、死亡等之處理,依相關法令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發行股份之種類為本公司普通新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並符合一定績效表現之本公司及從屬公司
全職員工,且獲配員工資格將限為:(a)與公司未來策略連結及發展具高度相關性,
(b)對公司營運具重大影響性,(c)關鍵核心技術人才等。
(2)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
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
身分之員工,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不具經理人或董事
身分之員工,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
(3)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以上之個人,不符發放資格。不具員工身分之董事
或薪酬委員,不符發放資格。
(4)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上限,依募發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
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並確保公司員工利益與股東利益相結合。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
假設新股發行時之市價為每股新台幣130元,且民國112年、民國113年及民國114年各
發行3,000仟股,暫估各發放年度最大費用化金額均為新台幣3億9仟萬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以目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數計算,前述費用化金額對民國
112年、民國113年及民國114年每股盈餘最大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為新台幣0.614元、
0.614元及0.614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綜觀前述整體評估,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
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既得期間除繼承外,員工不
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負擔,或作其他方式之
處分。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1)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託保管。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
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保管期間,應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人全權代理員工
與股票信託保管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保管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
解除、終止,及信託保管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