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彩富電子 本公司107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新選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日期:2018-06-08
股票代號:5489
發言時間:2018-06-08 16:07:46
說明:
1.股東會決議日:107/06/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陳春生(本公司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 陳春生兼任維春醫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及董事長之法人代表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表決時出席股東表決權數:72,996,809權
贊 成:71,236,159權,占表決權數97.58%;
反 對: 567,442權,占表決權數 0.77%;
無 效: 0權,占表決權數 0.00%;
棄權/未投票: 1,193,208權,占表決權數 1.63%。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