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富邦金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富邦銀行(香港) 全額贖回由本公司認購之私募
非累計後償證券
日期:2018-11-22
股票代號:2881
發言時間:2018-11-22 18:03:36
說明: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
如股息率等):
富邦銀行(香港)非累計後償證券
2.事實發生日:107/11/22
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美金1.93億元及加計至贖回日之應計利息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
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富邦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
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此次交易目的為提升集團整體資金分配及資本運用效率性,前次移轉明細如下:
106.12.29 本公司取得富邦銀行(香港)(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私募發行之
非累計後償證券,總金額為美金1.93億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
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106.12.29 本公司取得富邦銀行(香港)(本公司100%持股之子公司)私募發行之
非累計後償證券,總金額為美金1.93億元。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
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
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
說明認列情形):
無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
約定事項:
於富邦銀行(香港)取得香港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辦理贖回。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案係為富邦銀行(香港) 全額贖回由本公司於106.12.29認購之私募非累計後償證券,
交易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為原發行合約,決策單位為富邦銀行(香港)
、富邦金控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不適用
12.有價證券標的公司私募參考價格與每股交易金額差距達20%以上: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
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數量:不適用
(2)金額:美金1.93億元及加計至贖回日之應計利息
(3)持股比例:100%持有本債券
(4)權力受限情形:無
14.迄目前為止,私募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
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
(1)占總資產比例:1.00%
(2)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1.18%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不適用
15.經理人及經紀費用:
無
16.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提升集團整體資金分配及資本運用效率性
17.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8.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
是
19.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7年11月22日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7年11月22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其他敘明事項:
需經香港金融管理局核可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