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接獲新加坡高等法院命令
股票代號:5490
發言時間:2023-04-11 17:06:2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仲裁相對人暨反仲裁聲請人:同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聲請人暨反仲裁相對人:E LA CARTE,INC.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新加坡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HC/OA 754/2022
4.事實發生日:112/04/11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於112年4月11日接獲律師通知,新加坡高等法院針對本公司於111年11月11日
向新加坡高等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判斷申請,裁定駁回本公司撤銷仲裁判斷之聲請。
6.處理過程:
1.本公司委請新加坡專業律師出席112年3月28日召開之聽證會,並代表本公司積
提出主要爭點、主張和證據,然法官仍未接受,最終駁回本公司撤銷仲裁判斷之
聲請。
2.本公司應支付E LA CARTE,INC.申請的費用和附帶費用,此類費用固定為新幣
20,000元,不包括合理的支出。除非雙方同意,否則由法院確定支出。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上述仲裁判斷對於本公司不利部分,已於111年第2季財報一次性認列。
故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同亨於撤銷仲裁程序中盡力主張,然對於法院駁回我方聲請撤銷仲裁判斷之訴,
同亨深感遺憾,同亨將與律師討論後續相關對策及可採取之策略,以維護公司及
股東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其他重大消息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變更
股票代號:1111
發言時間:2023-04-11 17:11:04
主旨: 108年6月及12月至109年6月及12月當期及累計合併營收更正申報
股票代號:6645
發言時間:2023-04-11 17:10:53
主旨: 本公司接獲台灣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TFDA)來函通知
取得國產原料藥「淬斯妥擬單抗 (Trastuzumab)」許可證
及原料藥主檔案編號
股票代號:6589
發言時間:2023-04-11 17:10:05
主旨: 更補正本公司106年、107年個別財務報告、107年第二季
個別財務報告、108年至110年個體財務報告、108年至110年
合併財務報告、108年第二季至111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股票代號:6645
發言時間:2023-04-11 17:09:13
主旨: 公告本公司暨子公司112年3月份財務及業務資料。
股票代號:2812
發言時間:2023-04-11 17:07:26
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股票代號:1294
發言時間:2023-04-11 17:03:41
主旨: 公告本公司訂定除息基準日
股票代號:2760
發言時間:2023-04-11 17:01:45
主旨: 更正本公司112年3月合併營收金額
股票代號:8089
發言時間:2023-04-11 17:01:37
主旨: 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股票代號:8054
發言時間:2023-04-11 17:01:29
主旨: 代子公司Acer Europe B.V.公告申請贖回EUR Term Liquidity
Fund(補充111/09/28公告)
股票代號:2353
發言時間:2023-04-11 17: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