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公開收購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
股票代號:3357
發言時間:2023-04-06 17:36:29
說明:
1.公開收購期間屆滿之日期:民國(下同)112年4月6日
2.公開收購人之公司名稱:西北臺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開收購人」)
3.公開收購人之所在地:桃園市楊梅區幼四路1號
4.被收購有價證券之公開發行公司名稱: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鈺邦公司」)
5.被收購之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6.公開收購期間:自112年3月17日起至112年4月6日止
7.以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達到預定收購數量為收購條件者,其條件是否達成:
已經達成。公開收購人本次公開收購所定之最低收購數量為鈺邦公司普通股
17,000,000股,累積應賣股數已於112年3月22日超過前述最低收購數量,故
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已經達成,並已於112年3月22日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
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公開資
訊觀測站公告,並於112年3月23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報。
8.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實際成交數量:
(1)應賣有價證券之數量:26,404,154股
(2)實際成交數量:25,000,000股
9.支付收購對價之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將由受委任機構台新證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
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撥付。(註)
(2)方法:
一、對價支付方法:
將由受委任機構台新證券,優先以銀行匯款方式支付予臺灣集保結算所提供之應賣人
銀行帳號,倘應賣人銀行帳號有誤或因其他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將於確認無法匯
款之次一營業日,以支票(抬頭劃線並禁止背書轉讓)掛號郵寄至臺灣集保結算所或
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二、對價計算方式:
按公開收購人實際向各應賣人收購之股數,乘以每股應支付之收購對價(新臺幣58
元),扣除應賣人應自行負擔證券交易稅、所得稅(若有)、臺灣集保結算所及證
券經紀商手續費、銀行匯款費用或掛號郵寄支票之郵資、公開收購價款發放通知
書印刷及郵資費用及其他支付收購對價所必要之合理費用及應負擔之稅捐,其中
臺灣集保結算所及證券經紀商手續費,係依應賣人申請交存應賣次數分別計算,
另應賣人經由保管銀行申請交存應賣者無需負擔證券經紀商手續費;倘有此類額
外費用,公開收購人及受委任機構將依法申報公告。公開收購人支付應賣人股份
收購對價時,將扣除所得稅外之上開稅費,並計算至「元」為止
(不足一元之部分捨棄)。
(3)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之現金對價,將由受委任機構台新證券匯入應賣人留存於證券商集
中保管劃撥帳戶之銀行帳戶或寄交臺灣集保結算所或應賣人所提供之應賣人地址。
10.成交之有價證券之交割時間、方法及地點:
(1)時間:
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之情況下,由受委任機構台新證券於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
(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五個營業日(含第五個營業日)以內撥付。(註)
(2)方法:
應賣股份已撥入台新證券公開收購專戶者,由台新證券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公開收購專戶」(帳號:8150-2055882)撥付至公開收購人之證券集中保
管劃撥帳戶。
(3)地點: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4號2樓
11.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價證券之退還時間、方法及地點:
本次公開收購鈺邦公司普通股之預定收購數量為25,000,000股,應賣股數已於112年
3月30日超過前述預定收購數量,應賣有價證券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分,公開收購人
退還應賣有價證券時間、方法及地點如下:
(1)時間: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如經延長則為延長期間屆滿日)後第一個營業日。(註)
(2)方法:
全部應賣股份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在本次公開收購之條件成就,且本次公
開收購未依法停止進行之情況下,公開收購人將以下列計算方式依同一比例向所
有應賣人購買。
前述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1.應賣人應賣股數不滿1,000股者恕不受理。
2.應賣股數超過 1,000 股(含)者,按各應賣人有效應賣有價證券數量依比例分
配至 1,000 股為止全數購買,如尚有餘量,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
買,故應賣人有股份全數無法出售或僅部分出售之風險。
前述比例之公式如下:
預定收購數量/應賣有價證券數量
超過預定收購數量部分,由台新證券之「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專
戶」(帳號:8150-2055882)轉撥回各應賣人之原證券集中保管劃撥帳戶,各應
賣人可洽詢往來證券商或保管銀行確認撥回情形。
(3)地點:
台新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2段44號2樓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註)如發生天災或銀行匯款系統異常等不可抗力情事時,台新證券得至該等不可
抗力情事消滅後執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