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111年第四季合併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加註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
報告。
股票代號:3536
公司名稱:誠創
發言時間:2023-03-31 11:42:30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3/31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業經委託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
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誠創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
民國一一一年度及一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
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
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
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誠創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及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基於本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對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民國一一一年及一一○年度財務報告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如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十二(四)所述,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民國一一
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待彌補虧損為1,091,143千元,已超過實收資本額23,143千元
,負債比高達93.94%,股東權益僅餘7,702千元,且仍持續虧損中。誠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管理階層雖有所採行之改善財務及降低虧損之對策,惟短期內尚無法
改善財務結構,可能將導致資產不足以抵償負債之情況。該等情況顯示誠創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正查核結
論。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
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
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
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銷貨收入之認列
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之營業收入金額對整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故將民國
一一一年度前十大客戶收入認列,列為民國一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關鍵查核事項
。
本會計師因應上述關鍵查核事項所執行之查核程序包括瞭解並測試前十大客戶收入認
列之內部控制設計及執行有效性,並針對前十大客戶民國一一一年度銷貨收入交易執
行抽樣測試以確認收入交易發生。
其他事項
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一一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
保留意見加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落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
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
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合併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
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合併公司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合併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
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
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
。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
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
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一、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
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
。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
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二、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
惟其目的非對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三、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四、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誠
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
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
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
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
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五、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
告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六、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
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被投資公司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合併
財務報告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
(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
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
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誠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民國一
一一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
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
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馬施云大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吳林方 金管證審字第1100379089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王建雄 金管證審字第1120334684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12/03/31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