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受理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宜
股票代號:5202
發言時間:2023-03-23 15:34:5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3/23
2.公司名稱:力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112年3月2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含獨立董事)
候選人名單。
(2)應選名額:董事9名(含獨立董事4名)
(3)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a.提名已連續擔任達3屆獨立董事之提名理由。
b.股東提名候選人名單申請書正本。
提名申請書中請敘明以下資訊:
<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號、股東戶名、身分證明文件
(如身分證字號、公司統一編號)、持有股數、聯絡方式(地址及電話)。
<2>敘明各被提名人名單:職稱類別、姓名、學歷、
經歷、現職、所代表之政府或法人名稱。
<3>提名股東簽章及註明提名日期。
(4)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獨立董事適用)
a.被提名人符合獨立董事專業資格證明文件及獨立性、
兼職限制之相關證明文件或聲明書正本。
b.被提名人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時,報經學校核准兼職之文件正本。
(5)受理期間:112年4月17日至112年4月27日止受理股東之提名,凡有意
提名之股東務必請於112年4月27日17時前送(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
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
並以掛號函件寄達〕。
(6)受理處所:力新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
128巷15號6樓)
(7)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c.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d.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或提名獨立董事
未檢附前述被提名人之「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e.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