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合勤控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日期:2018-11-14
股票代號:3704
發言時間:2018-11-14 18:16:1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1/1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7/11/0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民國107年11月08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一O七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原通過並公告之第三條條文如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
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職級、年資、工作績效、過去及預
期未來對公司整體之貢獻或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由執行長擬訂後提報董事會決
議,惟若為經理人,應先經薪酬委員會同意。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
股數量。
(二)單一認股權人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第一項規定
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
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
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本公司於主管機關審核本發行案件過程中,主管機關審核要求而須修改本辦法。
修訂本公司民國107年11月08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之「一O七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
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條文,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變更通過,修訂後之第三條條文如
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子公司定義依金管會107年06月15日金
管證發字第1070321630號函辦理)。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
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職級、年資、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未
來對公司整體之貢獻或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由執行長擬訂後提報董事會決議,
惟若為經理人,應先經薪酬委員會同意。但認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
規則或公司規定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
量。
(二)單一認股權人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
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第一項規定
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
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
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