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代子公司元鴻(山東)光電材料有限公司公告仲裁案裁決結果
股票代號:4944
公司名稱:兆遠
發言時間:2023-03-13 17:12:3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元鴻(山東)光電材料有限公司
山西華晶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3)滬貿仲裁字第0389號
4.事實發生日:112/03/13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元鴻(山東)光電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元鴻)與山西華晶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山西華晶)設備買賣及投資協議案,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起
仲裁,要求解除合約,返還投資款人民幣1億1千萬元及利息補償,並承擔仲裁費用
及律師費。
6.處理過程:
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裁決結果:
雙方合約解除,山西華晶返還投資款人民幣1億1千萬元及加計利息,並負擔律師費、
財產保全費及仲裁費,並於裁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以設備作價投資山西華晶股權所認列的其他金融資產新臺幣264,341千元,
已於110年第四季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公報規定認列其他金融資產公允價值
評價損失新臺幣147,769千元。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依裁決書之結果辦理,若山西華晶未於裁決期限內辦理,本公司將提起強
制執行。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