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代子公司東莞溙奕電子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
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規
定公告
股票代號:6591
發言時間:2023-03-13 14:36:3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3/13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溙奕(江西)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集團100%持有之關聯企業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1,42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6,997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4,11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1,107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金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88,39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14,675
5.計息方式:
利息年息3.5%
6.還款之:
(1)條件:
合約到期償還,亦可於合約到期前陸續提前償還
(2)日期:
合約到期償還,亦可於合約到期前陸續提前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6,10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1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