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股票代號:6535
發言時間:2023-03-10 17:58:5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10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普通股2,2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總額新台幣22,000,000元。
4.既得條件:
(1) LT3001中風專案完成首次二期臨床試驗(LT3001-203或LT3001-205)收案(last
patient in)。
a.若於民國113年度結束前完成收案(last patient in),可既得40%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
b.若於民國113年度結束後至民國114年6月30日前完成收案(last patient in),可
既得4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6成。
(2) LT3001中風專案簽訂國際授權合約,其授權金至少新台幣300億元且取得簽約金
收入至少新台幣20億元時,可既得4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最遲應於民國116年
度完成簽約及取得收入。
(3)民國111年起成案之臨床前階段新專案達成下列a.或b.目標,可既得15%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最遲應於民國114年度完成兩目標之一。
a.取得人體臨床試驗許可(IND)。
b.簽訂對外授權或共同開發合約且取得簽約金收入至少新台幣3,000萬元。
(4)自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年度起至民國114年度,第一次單一會計年度達到LT1001
年銷貨收入1億元台幣,可既得5%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以上營運目標績效與收入相關者,是否達成及既得時間點係依據會計師年度查核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日期為準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本公司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其所衍生之配股或配息,員工則無須返還或繳
回。員工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留職停薪或轉調關係企業,若因該員工對公司貢
獻卓著、忠誠盡職等特殊情形,經董事會核准者不在此限。
6.其他發行條件:悉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2)實際獲配之員工及股數,將參酌其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等,並考慮公
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定後,非經理人身分之員工經審計
委員會審議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或經理人身份者,則須經
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3)單一員工得獲配之股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留任及吸引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創造公司及
股東之共同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本公司目前實際流通在外股數為163,097,825股(含111年度第四季執行之員工認股權
股數,預計於112年度第一季辦理變更登記),若以112年3月2日本公司普通股股票收
盤價每股43元估算,全數發行可能費用化之總費用為94,60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預估每年費用對每股盈餘稀釋分別為112年0.09元,113年0.28元,114年0.10元,115
年0.05元及 116年0.05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本次預計發行股數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率為1.35%,對本公司每股盈餘之稀釋情
形有限,對股東權益亦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A)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讓、贈與他人、設定擔保或作
其他方式之處分。
(B)股東會之表決權: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C)股東配(認)股、配息權: 與本公司其他普通股相同。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得以股票信
託保管方式辦理。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