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康控-KY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一次買回公司股份計畫
日期:2018-11-12
股票代號:4943
發言時間:2018-11-12 17:54:3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1/12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212,181,888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11/13~107/12/1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9.00~234.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第一次買回公司股份計畫,提請 決議。
說明:
1.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
辦法」之規定辦理;並訂定「英屬開曼群島商康而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轉
讓員工辦法」,請參閱附件十四。
2.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之相關資訊如下:
(1)買回股份之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不超過保留盈餘及股份溢價發行之資本公積之合計扣除已決議
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積):新台幣280,800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2月17日。
(5)預定買回之數量:1,200仟股。
(6)預定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89元至234元,惟若買回期間內,當公司股價低於上
開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預定買回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02%。
(8)買回之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已持有本公司股份數量及金額:0股;新台幣0元。
(10)最近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無。
3.於相關法令許可範圍內,擬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執行庫藏股買回後續相關事宜。
4.謹檢附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證券承銷商對買回
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書初稿,請詳附件十五。
5.配合辦理買回本公司股份作業,擬修正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增加庫藏股
作業項目,請參閱附件十六。
6.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六項規定,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之
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利用他人名義所持有之股份,於公司買回庫藏股之期間內不得
賣出本公司之股票。
7.本案經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後,提請股東常會報告執行情形。
8.提請 決議。
決議:(列席人員離席)經全體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開曼康而富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及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本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以下簡稱庫藏股)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
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股份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
其他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公司買回之股份,應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
予員工。
第四條(受讓人之資格)
凡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者,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
數額,享有認購資格。兼職員工、臨時性員工、短期工讀生及委外勞工均不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一)員工得認購股數名單,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報請董事會核准之。
(二)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董事長另
洽其他員工認購之;若再有不足,依第十條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依以下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相關作業
事項,授權董事長訂定及公佈。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公司已
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時,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範圍內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通股股份總
數 / 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
相同。
第九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應依相關法令由公司或員工各自負
擔。
第十條 (其他事項)
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未轉讓部
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應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1.0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
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6.99,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
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康控公司本次預計買回該公司普通股,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
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等影響尚屬有限。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