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如興 補充說明本公司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裁罰案
日期:2023-02-08
股票代號:4414
發言時間:2023-02-08 12:03:5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2/02/03
2.發生緣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本公司未於111年第2季終了後45日內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及提
報董事會之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核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2)本公司未於
期限補行公告申報經會計師核閱之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暨未於111年第3季終了後45日
內公告申報111年度第3季財務報告,核違反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2款。
3.處理過程:不適用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
(1)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1年8月16日處本公司負責人新臺幣24萬元罰鍰。
(2)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1年11月15日處本公司負責人新臺幣48萬元罰鍰。
(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1年12月21日處本公司負責人新臺幣72萬元罰鍰。
(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12年2月1日處本公司負責人新臺幣72萬元罰鍰。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完成111年第2季財務報告之公告,後續將持續全
力配合會計師工作需求,儘速依法完成111年第3季財務報告之公告申報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