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股票代號:6844
發言時間:2023-01-30 16:22:59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1/3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
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本公司目前尚無已洽定之特定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 5,000仟股額度為限。
5.得私募額度:
發行總數以不超過 5,000仟股額度為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自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
起一年內一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價格較高者之
七成:
A.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或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本次所訂私募價格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
項」規定,已委請獨立專家吉點會計師事務所吳明穎會計師就本次私募普通股訂價之依
據及合理性出具意見書(請參閱私募專區)。
(2)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於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
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為因應公司未來發展及強化公司營運競爭力,及考量私募方式相對迅速簡便之時效性且
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長期營運發展,如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除礙於時效,
亦有資本市場之不確定性等因素,較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再者,考量降低籌資成本,
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授權董事會辦理,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普通股轉讓
之限制,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辦理。本公司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後,依相關
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申請本次私募普通股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私募訂價成數外,其餘包括但不限於實際發行新股、發行
價格、募集金額、發行條件、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應募人之選擇、預計可能產生
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因法令修正、或經主管機關規定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須有
所修正或變更時,擬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於不違反本議案之原則及範圍內,依當時
市場狀況及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