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千興 公告本公司107年前三季財務報告為保留結論
日期:2018-11-09
股票代號:2025
發言時間:2018-11-09 16:21:43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1/09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計師核閱報告
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前言
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六年九月三十
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民國一○七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民國一○六年七月一日至
九月三十日、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
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
至九月三十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
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允當表
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係依據核閱結果對合併財務報告
作成結論。
範圍
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六十五號「財務報表之
核閱」執行核閱工作。核閱合併財務報告時所執行之程序包括查詢(主要向負責財務與
會計事務之人員查詢)、分析性程序及其他核閱程序。核閱工作之範圍明顯小於查核工
作之範圍,因此本會計師可能無法察覺所有可藉由查核工作辨認之重大事項,故無法表
示查核意見。
保留結論之基礎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8、五、六.11、六.23及九所述,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因疑
於廠區內掩埋事業廢棄物等,而致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進而衍生前述廢棄物清除處
理費用及可能遭受罰金之估列。由於截至核閱報告日止,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對於本案
尚在偵查中,及本會計師無法取得專家鑑定結果或主管機關對於前述廢棄物清理計畫之
核定結果,故千興不銹鋼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階層於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
所估列前述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為新台幣350,000仟元,是否已為清償此義務所需支出之
最佳估計及可能遭受之罰金尚未能確定,而本會計師無法採行必要之核閱程序。
如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2所述,列入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非重要子公司之同期間財務報
表未經會計師核閱,其民國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總額為新台幣501,197仟元,佔
合併資產總額之23.88%,負債總額為新台幣31仟元,佔合併負債總額之0.003%;其民國
一○六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綜合損益總額
分別為新台幣725仟元及新台幣10,749仟元,分別佔合併綜合損益總額之1.64%及(44.98)
%。另民國一○六年前三季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十三所揭露前述子公司之相關資訊亦未經會
計師核閱。
保留結論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保留結論之基礎段所述民國一○七年前三季廢棄物清除處理費
用及可能遭受罰金之估列金額倘經專家鑑定或經主管機關核定或臺灣臺南地方檢查署偵
查終結取得更多資訊,及民國一○六年前三季非重要子公司之財務報表及相關資訊倘經
會計師核閱,對合併財務報告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
有重大方面有未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致無法允當表達千興不銹鋼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七年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
狀況,民國一○七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民國一○六年七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民
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合併財務績
效,暨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及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合
併現金流量之情事。
致 遠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0970053637號
金管證審字第1000047855號
侯 委 晉
會計師:
呂 瑞 文
中華民國 一○七 年 十一 月 九 日
3.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致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4.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1:
會計師:侯委晉、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六字第0970053637號
5.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核准簽證文號2:
會計師:呂瑞文、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00047855號
6.會計師查核(核閱)報告日:107/11/09
7.因應措施:
待臺灣臺南地方檢查署偵查完畢,釐清問題再處理後續相關問題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