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來頡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民國111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修正案
日期:2022-12-20
股票代號:6799
發言時間:2022-12-20 15:07:29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2/20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10/27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1)本公司於111/10/27公告民國111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修正案。
(2)發行辦法修訂前條文:
第二條 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
次發行,超過一年未發行之餘額仍須發行時,應另重新申報。實際發行
日期及相關作業事項由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第三條 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股數
(以上略)
(二)實際得被授予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
貢獻、特殊功績、年資、考核等因素,經董事長核定轉呈董事會決
議通過後認定之。
(略)
(四)具資格之經理人身份者或具董事身分之員工將參酌公司營運成果,
以及個人職級、工作績效及其它適當參考因素,由董事長與總經理
核定後提報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
(以下略)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8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83426號函
及經111/12/20董事會決議修訂111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2)修正後條文如下:
第二條 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
次發行,超過二年未發行之餘額仍須發行時,應另重新申報。實際發行
日期及相關作業事項由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第三條 員工資格條件及得獲配股數
(以上略)
(二)實際得被授予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
貢獻、特殊功績、年資、考核等因素,經董事長與總經理核定轉呈
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認定之。
(略)
(四)具資格之經理人身份者或具董事身分之員工,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
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非具董事身份及經理人身份之員工,
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以下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