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光群雷射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第二十六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日期:2018-11-09
股票代號:2461
發言時間:2018-11-09 14:51:31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1/09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138,620,16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11/12~108/01/1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6,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8.65~18.78,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6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8,000,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7/07/17 ~ 107/09/14 、預定買回股數(股):6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6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2)實際買回股份期間:106/08/11 ~ 106/10/06 、預定買回股數(股):5000000 、實際已
買回股數(股):5000000 、執行情形(實際已買回股數占預定買回股數%):100.0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7/11/09 第十一屆第9次董事會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2018年度實施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董事會通過日期2018年11月09日
第 一 條: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及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經本
公司2018年11月09日第11屆第九次董事會決議通過依法買回之本公司股份(以下
簡稱庫藏股),庫藏股買回目的為轉讓予所屬員工,茲依法令規定訂定本轉讓辦
法;本公司轉讓庫藏股予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 二 條:本辦法所稱員工,除本公司員工外,尚包括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超過百分之五
十之國內外子公司(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2018年6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
1070321630 號說明一之子公司定義)。
第 三 條:本次轉讓與員工之庫藏股均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相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
者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 四 條:庫藏股轉讓期間依法自買回日起三年為限,得一次或分次轉讓。各次轉讓作業之
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授權董事會另行訂定。
第 五 條:凡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到職滿一年且仍在職之全職支薪員工,始得享有認購庫藏股
之權利;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未來公司策略發展所需之專業人員經提報董事會
同意之員工,均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所謂員工範圍,除本公司員工外,顧
問、工讀生及留職停薪尚未復職人員無認購權利。
第 六 條: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按其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予以核計,茲敘述
如下:
一、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並呈報總經理核定後提請董事長裁決。
二、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購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相關規定另
行核定。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
得由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第 七 條:庫藏股之轉讓依以下程序辦理: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核訂後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數量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 八 條:本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
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每股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公司買回股份執行完畢時之普
通股股份總數÷公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之普通股股份總數(註1))
註1:普通股股份總數,以經濟部變更登記之已發行股份總數為準。
第 九 條: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
相同。
第 十 條:庫藏股轉讓予員工,相關稅捐仍應依法繳納後始得辦理過戶作業。
第十一條:本公司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庫藏股,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全數轉讓,逾期
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正。
第十三條: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三‧六三,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流動資產之百分之二‧六五,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光群雷射公司預計以每股新台幣8.65元~18.78元買回該公司普通股股份6,000,000股,雖將
造成現金流出,惟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等之影響並
不顯著,,符合「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八條所定之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