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信昌電 經董事會決議解除本公司已知悉之董事兼經理人競業禁止
限制
日期:2022-11-01
股票代號:6173
發言時間:2022-11-01 17:10:13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111/11/0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一.董事長兼執行長:焦佑衡
二.董事兼總經理:洪志謀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一.董事長兼執行長:焦佑衡
1)公司名稱:嘉聯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董事長
二.董事兼總經理:洪志謀
2)公司名稱:久尹股份有限公司 擔任職務:法人董事代表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已於111/11/1董事會中,除相關董事因董事會議規範第十五條之董事利益迴避制度迴避
不參與討論及表決外,其他出席獨立董事及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
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