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蔚華科 更正本公司111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頁次38、55、64、67~69
日期:2022-10-18
股票代號:3055
發言時間:2022-10-18 15:55:48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10/18
2.公司名稱:蔚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應主管關機關台灣證券交易所指導更正資訊及補強說明。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1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P38: (四) 特別盈餘公積
P55:3(3) 未上市(櫃)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P64:三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 9.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P67~68:附表一 資金貸與他人
P69:附表二 為他人背書保證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P38: (四) 特別盈餘公積
依持股比例就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市價低於帳面金額之差額計提特別盈餘公積,嗣
後得就市價回升部分迴轉。
P55:3(3) 未上市(櫃)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如下:
可類比上市上櫃公司法
…
合併公司對於公允價值歸類於第3等級之評價流程係由財會部門負責進行金融工具
之獨立公允價值驗證,…
P64:三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 9.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無
P67~68:附表一 資金貸與他人
欣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貸與蔚思博檢測技術(合肥)有限公司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仟元):375,134
註7 (2) 本公司之子公司SpiroxCaymanCorp.(以下稱”SCC”)…,但個別貸與金
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50%為限。
註7 (3) 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浩網一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浩網一”)…;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其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
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40%為限;…。
註7 (4) 本公司之子公司蔚華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稱”蔚華電子”)…
,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本公司淨值50%為限。
註7 (5)本公司之子公司欣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欣傳投資”)資金貸與之總
金額以不超過欣傳投資淨值的80%為限;對欣傳投資之母公司、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
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從事資金貸與,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欣傳投資淨值50%為限
,另依欣傳投資之母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規定,本項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
欣傳投資淨值70%為限。
P69:附表二 為他人背書保證
蔚華科技對達上貿易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仟元): 1,273,035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仟元): 2,036,856
蔚華電子上海對蔚思博合肥
被背書保證對象蔚思博檢測技術(合肥)有限公司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仟元):107,957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仟元): 107,957
註3:蔚華科技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50%;
對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其背書保證額度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50%;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80%。蔚
華電子科技(上海)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不得超過蔚華電子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90%;
對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其背書保證額度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90%。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P38: (四) 特別盈餘公積
本期特別盈餘公積迴轉數,係依持股比例就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市價低於帳面金額
之差額計提特別盈餘公積部分,本期市價回升及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減少數,減除國
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損失增加數後之淨額。
P55:3(3) 未上市(櫃)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如下: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可類比上市上櫃公司法
合併公司於111年及110年6月30日所使用之不可觀察輸入值為流動性折減分別為
4.66%及16.55%。若為反映合理可能之替代假設而變動下列輸入值,當其他輸入值維
持不變的情況下,流動性折減增加(減少)1%將使未上市(櫃)權益投資公允價值
於111年及110年6月30日分別減少(增加)3,950仟元及4,739仟元。
合併公司對於「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歸類於第3等級
之評價流程係參考經獨立機構採市場法之可類比交易法分析,以股價淨值比及本益比
等法以評估其公允價值。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可類比上市上櫃公司法
…
合併公司對於「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公允價值歸類於
第3等級之評價流程係由財會部門負責進行金融工具之獨立公允價值驗證,…
P64:三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 9.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附註七。
P67~68:附表一 資金貸與他人
欣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貸與蔚思博檢測技術(合肥)有限公司
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仟元):300,107
註7 (2) 本公司之子公司SpiroxCaymanCorp.(以下稱”SCC”)…,但個別貸與金
額以不超過SCC淨值50%為限。
註7 (3) 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浩網一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浩網一”)…;
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其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浩網一淨值40%為限,
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浩網一淨值40%為限;…。
註7 (4) 本公司之子公司蔚華電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稱”蔚華電子”)…
,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蔚華電子淨值50%為限。
註7 (5) 本公司之子公司欣傳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欣傳投資”)資金貸與之總
金額以不超過欣傳投資淨值的80%為限;資金貸與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
其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欣傳投資淨值40%為限,個別對象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欣傳投資
淨值40%為限;對欣傳投資之母公司、母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
從事資金貸與,個別貸與金額以不超過欣傳投資淨值50%為限,另依欣傳投資之母公司
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規定,本項資金貸與總額以不超過欣傳投資淨值70%為限。
P69:附表二 為他人背書保證
蔚華科技對達上貿易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仟元):-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仟元):-
蔚華電子上海對蔚思博合肥
被背書保證對象蔚思博檢測技術(合肥)有限公司(註9)
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仟元):23,990
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仟元):59,976
註3:蔚華科技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蔚華科技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50%;
對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其背書保證額度不得超過蔚華科技最近
期財務報表淨值50%;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80%。
蔚華電子科技(上海)背書保證最高限額不得超過蔚華電子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90%;
對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子公司,其背書保證額度不得超過本公司最近期
財務報表淨值90%;對直接或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非100%之子公司背書保證總額度不得
超過蔚華電子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50%,對單一企業背書保證限額不得超過蔚華電子
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20%。
註9:蔚思博檢測技術(合肥)有限公司於111年4月12日為基準日辦理現金增資,
Bright Future Cayman Limited未按持股比例參與,致持股比例由100%下降至75.59%。
9.因應措施:更正資料並重新上傳更正之頁次及IFRSs iXBRL財務報表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