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倉佑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日期:2018-11-05
股票代號:1568
發言時間:2018-11-05 16:55:42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11/05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71,128,82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7/11/06~108/01/05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2.53~29.39,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97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第十案:本公司擬以庫藏股方式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案。
說 明:(1)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擬買回本公司股份轉讓予員工。
(2)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與本公司之『買回股
份轉讓員工辦法』(請詳閱附件))處理。
(3)預計買回股份相關內容如下:
1買回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9,390,000元
2買回之價格區間:12.53元~29.39元
3買回之期間:107/11/06~108/01/05
4買回之數量:1,000張
5買回之方式:集中市場交易
6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4)本次買回股份案,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出具董事會聲明書,請詳閱附件。
(5)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之即日起算二日內,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相關資訊,並向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6)本次買回股份案所訂各項,如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需變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
辦理,提請 討論。
附 件:『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董事會聲明書、買回公司股份
價格合理性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書。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獨立董事及其他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
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有關規定,訂定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依法買回之本公司
股份(以下簡稱庫藏股)轉讓予所屬員工,除依有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
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義務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公司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本公
司其他流通在外之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逾期未轉讓部份,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依法辦理註銷股份變更登記。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
本辦法之受讓人認購資格係以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員工或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股50%以上
海內外子公司之員工,得依本辦法相關規定享有認購資格,但不包括外籍勞工、工讀生及約
聘人員。
本公司庫藏股轉讓員工內部認購比例及股數之決定則以其職等、服務年資、績效表現及其對
公司之貢獻等因素為原則。
前項受讓人之資格及得認購股數,將依轉讓當時之相關法令規定,並參酌公司營運需要及業
務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由指定部門擬訂認購基準及權數標準設定,擬具認購轉讓提案呈報
董事會核定。
第五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間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佈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
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並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等事宜。
四、本公司向臺灣證券交易所為除權(息)交易日公告之日起(停止股票過戶開始日期前至少
十二個營業日)至停止過戶日前二日止之期間內,不得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
換。
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
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第七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訂有規定者外,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
同。
第八條 其他有關公司與員工權利義務事項
依本辦法轉讓之股份,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依轉讓當時之法令規定及公司相關作業辦理。
第九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日後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基於客
觀環境變動時,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或得由董事長先行核決或執行相關修訂事宜後,提報
董事會。
第十條 本辦法應提報股東會報告,修正時亦同。
第十一條 本辦法訂於民國107年11月05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O七年十一月五日第十三屆第三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
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本公司股份1,00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0.97,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
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1.51%,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
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 9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
聲明。
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蘇祈澤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公司股份價格合理性證券承銷商評估意見書
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此次預計買回公司股份所訂定之買回區間價格每股12.53元至每股
29.39元,其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
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狀況等項目尚無重大不利影響;且該公司買回普通股亦有助提高未來之每
股盈餘及股東權益報酬率。另現金流量因買回普通股股份而產生現金流出最高為新台幣
29,390仟元。
本次所預計買回股份之總金額按每股29.39元計最高為29,390仟元,依據該公司一○七年第
二季合併財務報表顯示,保留盈餘為449,685仟元(已扣除106年盈餘分派),扣除特別盈餘
公積24,027仟元,加上已實現資本公積145,471仟元,總計571,129仟元,即為可買回股份總
金額之上限,經核算並未有逾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所規定之金額,評估
其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尚屬合理。
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許 道 義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