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沛亨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減資基準日及其相關事宜
日期:2022-08-18
股票代號:6291
發言時間:2022-08-18 15:18:24
說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NA
2.減資基準日:111/07/2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111年05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於111年07月13日證櫃監字第1110006658號函核准在案辦理減資銷除股份
;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作業,擬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
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
一、本次減少資本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為本公司發行之總股份計63,000,000股(普通股31,030,252股
;私募普通股31,969,74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630,000,000元
(普通股310,302,520元;私募普通股319,697,480元)。
(2)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 210,000,000元 (普通股 103,434,170元;私募普通股
106,565,83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1,000,000股(普通股 10,343,417股;私募普通
股10,656,583股),用以彌補累積虧損及改善財務結構。
(3)減少資本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20,000,000元 (普通股206,868,350元;私募普通
股213,131,65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換發新股票共計42,000,000股(普通股
20,686,835股;私募普通股21,313,165股)。
(4)本次減少之股份,按「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
其持股比例計算,每壹仟股減除約333.33股,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
在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
登記,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二、減資換發股票之預計日程:
(1)減資基準日:民國111年7月27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11年9月14日。
(3)最後過戶日:民國111年9月18日(茲因適逢例假日,現場過戶至111年9月16日下午
5:00止,掛號郵寄者以最後過戶日民國111年9月18日郵戳日期為憑)(本項更正)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1年9月19日至民國111年9月23日止。
(5)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11年9月15日至民國111年9月23日止。
(6)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民國111年9月23日。
(7)新股票上櫃買賣日期(舊股票終止上櫃日):民國111年9月26日。
(8)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
相同。
三、換領新股票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
(2)股東持有現股(已過戶)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集保存摺影本及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股票申請書,俟新股換發日(預計111年9月26日)後
,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股東持有現
股(未過戶)換發:須俟新股換發日(預計111年9月26日)後,備妥舊股票、股票過
戶申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及印鑑章
,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原已存放於證券商開設之保管劃撥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地點: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電話:(02)6636-5566。
四、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計劃內容作業事項,俟經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另行公
告並於開始換發日分函通知各股東。
五、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111/09/23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09/1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09/23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減資後換發之新股其權利及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櫃日:111/09/26
9.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20,686,835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櫃後之上櫃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
率(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49.25%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櫃普通股股數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案有關辦理減資全面換發無實體新股作業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
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及其他等因素,以致需調整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
及減資換發股票計畫書相關時程及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