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創惟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1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發行辦法
日期:2022-08-11
股票代號:6104
發言時間:2022-08-11 17:13:35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1/08/1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1/05/05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原通過並公告之第五條第三項及第八條第一項條
文如下:
第五條 發行條件:
三、既得條件:
(一)略
第二種:本公司高階主管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即日起,任職屆滿4年當日仍在職,且任二年度達成
本公司要求之績效考核為「5」,則達成既得條件之
股份比例為100%,未達成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
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以下略)
第八條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同意,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嗣後如
因主管機關審核要求等因素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
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以下略)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依據主管機關審核本發行案件過程之要求,修訂本辦法第五條
第三項及第八條第一項條文並經111/8/11董事會追認通過。
修正後條文節錄如下:
第五條 發行條件:
三、既得條件:
(一) 略
第二種:本公司高階主管(副處長職級(含)以上)自
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即日起,任職屆滿4年當日
仍在職,且任二年度達成本公司要求之績效考核為
「5」,則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為100%,未達成
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
註銷。
(以下略)
第八條 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同意,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實行,實際發
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嗣後如因主管機關審核要求等因
素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
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以下略)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