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銘旺科 更正 代子公司嵩達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補正主旨)
日期:2022-07-28
股票代號:2429
發言時間:2022-07-28 15:33:02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12/10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嵩達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對銘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背書保證
嵩達光電為銘旺科技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3,39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8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0,0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銀行融資需要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35,11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5,935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母公司與銀行之授信契約到期已無任何借貸行為且不續約,即背書保證責任之解除。
(2)日期:
母公司與銀行目前訂定之授信合約到期日為109年12月20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54,10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13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42.1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7.05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子公司背書保證超限(目前動用金額為0元)。
(2).子公司修改背書保證限額內容為:
a.修改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10%。
b.修改後-以不超過子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200%為限。
(3).處理情形:
a.108年12月10日董事會通過於股東臨時會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將待股東臨時會通過後,動用該80,000仟元額度。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19條規定由半數以上之董事
對公司超限可能產生之損失出具具名聯保聲明書;股東會不同意時,將訂定
計畫於一定期限內銷除超限部分。
b.預計108年12月27日召開股東臨時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