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有量科技 公告本公司延長107年第一次現金增資之特定人繳款期間
日期:2018-10-26
股票代號:5233
發言時間:2018-10-26 17:31:36
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7/10/26
2.公司名稱:有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107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申請延長現金增資洽特定人繳款期間,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年10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9305號函核准在案。
二、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07年11月26日,因本次增資金額較高,原股
東需時籌措資金,以致繳款時間可能會在催繳期間而在特定人繳款日
之後。如此將會造成特定人繳款時,無法確認最後認股數量及繳款金
額。故擬延長特定人繳款截止日至107年11月30日止。現金增資發行
條件、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
一、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員工及原股東,如已無認購意願
者,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7年11月30日)前填具「股款退回申請書」
,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親自送達或掛號
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 2381-6288) 提出申請,逾
期未送(寄)達或上列文件未備齊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訂定相
關補償方案如下: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
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年利率(註)/365】
2.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員工、原股
東及特定人所繳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年利率(註)/365】
3.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或匯款方式退
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註:年利率係依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臺灣銀行一年未滿二年期定期儲
蓄存款牌告機動利率1.09%計算之。
二、對於已繳款之員工及原股東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董
事長洽特定人悉數認購。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現金增資募足股款時之增資基準日授權董事長依實際募款情形另訂之。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股數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