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本公司與遠電興業有限公司訴訟案
股票代號:3191
發言時間:2022-07-15 14:39:5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遠電興業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1年度重訴字第591號。
4.事實發生日:111/07/1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請求撤銷強制執行程序及違約賠償。
6.處理過程:本公司於民國103年12月與遠電興業有限公司(以下稱:遠電公司)簽訂合作協
議書,由本公司租賃晶片測試機台予遠電公司,並供應晶片由遠電公司進行測試生產,
機台共20台,每月租金共新台幣400仟元整,租賃期間為五年。遠電公司於支付第一個月
租金後即不支付租金,本公司原提出遠電公司違約之訴,並聲請強制執行在案,遠電公
司則提出異議之訴,認為本公司機台品質效能不足,且無依約提供晶片供測試生產,導
致遠電公司可能有新台幣13,500仟元之所失利益,故請求撤銷強制執行程序,及新台幣
13,500仟元之損害賠償。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包含租金損失,合計可能有新台幣23,500仟元之其他損失。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擬與律師討論後提出書狀答辯。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