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大魯閣實業 本公司委任律師就公司前副總經理等人提起刑事告訴事宜。
日期:2018-10-25
股票代號:1432
發言時間:2018-10-25 18:20:26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告訴人:大魯閣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人:公司前副總經理等人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
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不適用
4.事實發生日:107/10/2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就本公司前副總經理等人派駐海外
子公司任職期間之背信行為,以致損害公司之利益,依法追
究渠等法律責任。
6.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任律師處理相關事宜,以維護本公司
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委任律師具狀提
起告訴後,對本公司不會有增加損失甚或有損失之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